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安徽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19〕113号)文件精神,经艺术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对象、推荐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录取。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本科前三年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名列所在专业所有学生前30%。(成绩计算依据为原始成绩,补考重修成绩不予计算)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获奖情况。主要包括各类荣誉称号(如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竞赛获奖(如挑战杯、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和安徽省教育厅公布的当年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列表等),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参军入伍服兵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作出贡献。
(三)名额分配
学院在推免生指标分配时,坚持专业和综合测评成绩积分相结合的原则。在拟分配指标多于学院专业数时,将指标平均分配到各专业,剩余指标按综合测评成绩积分的高低进行分配;若分配指标少于专业数时,则按综合测评成绩的积分高低进行分配。本着推优原则,各专业拟推荐学生中,如果科研与创新能力的积分或者获奖的积分出现单项为零时,将取消该专业学生的推荐指标,并按综合测评成绩的积分高低再进行分配。
二、综合成绩评定
申请推免学生总成绩由考试课总评成绩、获奖情况积分、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前六个学期必修考试课总评成绩占70% ,获奖情况积分占总成绩15%,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占总成绩15%。标准分值计算公式为:
标准分值=(总分值÷最高分值)×100
科研与创新能力成绩评分细则见附件一,获奖成绩评分细则见附件二。科研与创新能力成绩总分上限不超过15分,获奖成绩总分上限不超过15分。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自愿申请推免研究生。申请者需按照要求填写统一的申请表(见附件三),并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科研办公室报名和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表。
2.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及获奖情况。
3.大学英语成绩报告单、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4.学院提供的“本科前三年基本情况一览表”,内容包括:前六个学期各门功课成绩、考试课总评成绩及所在专业名次。
5.班级推荐意见。
(二)学院审核和推荐
1.学院审核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内进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推免资格。
2.学院推荐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和测评成绩进行审核,在学院网页上公示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遴选出的推免生名单(含姓名、专业、综合测评成绩等),公示期为 3 天。公示无异议,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
四、艺术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构成
(一)艺术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魏国彬
副组长:刘晓光
成员:许心宏、吴衍发、徐豪、谭陶、王纲、刘伟、张甜、许芳、陈国栋
艺术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组织、申请、考核、选拔、接受工作。
(二)艺术学院推免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魏国彬
副组长:许心宏、吴衍发
成员:徐豪、于雪、谭陶、杨蕾、孙丽、丁杰、杨德忠、赵义堃
艺术学院推免遴选专家审核小组负责推免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负责组织推免生的公开答辩工作。
(三)艺术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督查小组
组长:刘晓光
成员:王超、李丽、刘丹、张永茜、曹克旺、杨德忠、居瑶、张甜、许芳、陈国栋
艺术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督查小组在学校推免遴选工作督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附件一:
艺术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细则
一、论文类
1.评分标准
(1)论文的评分标准
成果级别 | A+期刊 | A级期刊 | B级期刊 | C级期刊 | D级期刊 | 其他期刊 |
积分 | 120 | 100 | 60 | 40 | 20 | 5 |
成果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积分 | 40分/篇 | 20分/篇 | 10分/篇 |
2.评分说明
(1)学生须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及以后不计分(学生第二作者,本学院本专业老师第一作者的,视同学生第一作者)。论文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必须是安徽财经大学。
(2)公开发表期刊论文须与本专业相关,相关度由专家审查小组进行认定,且字数不少于3000字,文字复制比不超过 20%,一旦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须提供论文原件、复印件、查重报告。
(3)A+/A级期刊、B级期刊、C级期刊和D级期刊的分类见安徽财经大学科研处首页(http://kyc.aufe.edu.cn/),参照论文发表当年校定期刊目录执行。 普通全日制本科“学院学报”列为D级期刊。“其他”期刊指未列入《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参考目录》的公开出版的正规期刊,且具有CN号的正式期刊。具体由专家审查小组进行认定。
(4)报纸(理论版)须是党报党刊,字数不少于1000字,须有CN号。报纸的分类为:中央政府或国家各部委主办的报纸为国家级报刊;省政府或各厅局委主办的报纸为省级报刊;市级政府或各局委主办的报纸为市级报刊。
(5)同类型项目,只计最高分加分。
二、著作类
1.评分标准
成果级别 | 一类出版社 | 二类出版社 | 三类出版社 |
积分 | 80 | 40 | 15 |
2.评分说明
(1)著作须与本专业相关,相关度由专家审查小组进行认定。
(2)学生须为第一著作人,第二 著作人及以后不计分(学生第二著作人,本学院本专业老师第一著作人的,视同学生第一著作人)。
三、作品类
1、评分标准
作品参展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积分 | 60 | 40 | 20 |
2.评分说明
(1)同一作品按最高的算积分。
(2)学生须排名第一,排名第二及以后不计分。
(3)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按照分值比例1、0.8、0.6、0.4的系数计算。其中各级别特等奖比照一等奖分值计算。市级特等级、一、二、三等奖不分等级,均按20分计算。市级优秀奖不算分。
四、专利类
1、评分标准
专利类成果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积分 | 40 | 20 | 10 | 10 |
2.评分说明
学生须为第一申请人,第二及排名以后的不算。
五、项目类
1.评分范围
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
2.评分标准
(1)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分标准
项目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积分 | 40 | 30 | 15 |
(2)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的评分标准
项目级别 | 校级重点 | 校级一般 |
积分 | 30 | 20 |
3.评分说明
(1)项目主持人立项计总分值的50%,结项时获得总分值的100%。参与人立项不计分,结项时从第一参与人开始按照0.8、0.6、0.4、0.2、0.1的系数计算。
(2)项目立项和结项均以相关文件或证书为准。
六、科研创新总分值
1. 科研创新总分值为以上五项分值之和。
2.各类成果应是在校期间取得的。
3.科研创新总分值则按照标准分值计入总成绩,
计算公式为:标准分值=(总分值/最高分值)×100
附件二:
艺术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获奖成绩评分细则
学科竞赛类
奖项内容
(1)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项目:具体竞赛项目依据参赛当年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加以确定 。
(2)校级学科竞赛项目:由学校及职能部门主办学科竞赛类项目(含上述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项目的选拔赛)。
(3)院级学科竞赛项目:各学院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
具体项目以获奖当年校团委公布的“一院一品”素质拓展活动项目为准。
2.评分标准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
级 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国际级/国家级 | 100 | 90 | 80 | 70 |
省级/赛区级 | 40 | 35 | 30 | 25 |
校级 | 25 | 20 | 15 | 10 |
院级 | 10 | 7 | 7 | 3 |
(2)其他竞赛项目
级 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际级/国家级 | 40 | 35 | 30 | 25 | 15 |
省级/赛区级 | 30 | 25 | 20 | 15 | 5 |
校级 | 20 | 15 | 10 | 5 | 2 |
院级 | 10 | 7 | 5 | 3 | 1 |
3.评分说明
获奖加分,以学科竞赛举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公布的文件为准,需载明获奖学生姓名。
团体参赛获奖,排名第一获得总分值的100%,第二、三、四、五获得总分值的 0.7、0.6、0.5、0.4,只计算前5名。团体参赛获奖不分第几与人时,则根据团队人员平均分配总分值。
同一类竞赛获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级别分计,不累计积分,且同类项目只取一项加分。
二、个人荣誉类
个人荣誉奖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各级别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务工作者、优秀团员(干); 社会实践获奖;见义勇为、志愿者服务表彰等精神文明获奖。
1.国家奖学金积分
奖项名称 | 积分 |
国家奖学金 | 30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25 |
2.荣誉称号积分
(1)表彰项目: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三好学生、
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务工作者、优秀团干(员)等。
(2)评分标准
荣誉级别 荣誉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三好标兵 | - | - | 25 | - |
三好学生 | 45 | 35 | 10 | 5 |
优秀学生干部 | 35 | 25 | 10 | - |
优秀党(员)务工作者 | 35 | 25 | 10 | - |
优秀团干(员) | 35 | 25 | 10 | - |
(3)评分说明
①获奖加分,以各类官方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文件为准,需载明获奖学生姓名。
②若同一事由获得多级别荣誉类表彰,以最高级别计分。
3.社会实践获奖
(1)参评项目。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2)加分标准
①院级表彰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校级表彰10分,省级表彰20分,国家级表彰30分。
②优秀调研项目奖、优秀摄影奖、优秀宣传报道奖和优秀团队奖属于团队项目,优秀个人奖和个人社会实践优秀成果奖属个人项目。
③团队项目获奖,排名第一获得总分值的100%,第二、三、四、五获得总分值的 0.7、0.6、0.5、0.4,只计算前5名。团体项目获奖不分第几参与人时,则根据团队人员平均分配总分值。
④团队成员以社会实践活动组织者公布官方文件为准。
4.精神文明获奖
(1)表彰项目: 在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 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评分标准
级别 | 国家 | 省级 | 县厅局级 |
积分 | 30 | 20分 | 10分 |
(3)评分说明
①须有政府部门认定文件,民间机构证明不加分。
②只取最高类别项目加分,以上同类项目只取一项加分。
获奖总分值
每位申请推免生获奖总分值计算公式:
总分值=学科竞赛类得分×60%+个人荣誉类得分×40%
获奖总分值则按照标准分值计入推免总成绩,
计算公式为:标准分值=(总分值/最高分值)×100
五、其他
上述各分项加分以获奖证明或文件为准。
各类奖励应是在校期间取得的。
3.本细则适用于艺术学院本科生,由艺术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